土地政策: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,土地出让底价在控制好成本的基础上,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%执行。
税收政策:实行“三免两减半”税收政策。对投资规模大、科技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好,新增用地用于新建、扩建或改建的工业项目,根据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资金扶持。
人才政策:鼓励高端人才就业。实行“一人一策”,对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、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和“万人计划”、入选省“泰山学者”和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”等高端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团队在高新区创(领)办新企业且已进入产业化或规模应用阶段的,给予200万元—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。